羊城晚報訊 記者秦小輝報道:27日,《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備受關註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門檻問題,最終仍維持了“需連續繳納社保滿6年”的條件。據悉,該《辦法》將於2014年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在27日全文發佈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記者瞭解到,《辦法》維持了2013年12月市政府常務會上的條件:外來務工申請人需在本市工作滿6年,申請時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6年;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過本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根據《辦法》,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收取;超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照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確定;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按照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確定。
  《辦法》還稱,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覆審通過的輪候對象採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和配租排序。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然後,申請人再與市、鎮街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合同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記者瞭解到,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到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的住建部門領取或在東莞建設網下載並如實填寫《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待初審、覆核、公示後即可成為輪候對象。編輯: 健龍  (原標題:東莞公租房管理辦法出台 外來工申請需連繳六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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